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2

  1. 1.本辦法適用對象為經營固定航線之本國籍及外國籍船舶運送業(以下簡稱業者)。
  2. 2.業者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維護計畫),並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3. 3.維護計畫之內容應包括第三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之相關組織及程序,並應定期檢視及配合相關法令修正。
  4. 4.第二項維護計畫之訂定,業者應於取得船舶運送業許可證前完成;其於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船舶運送業許可證者,應於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三條至第二十一條條文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適用對象為經營固定航線之本國籍及外國籍船舶運送業(以下簡稱業者)。業者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