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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船管理規則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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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客之高速船所有人或營運人應於開航前提供船長下列資料,並備置於船公司: 一、乘客名冊。 二、緊急情況時需要特別照料或協助者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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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船管理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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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速船管理規則第 39 條規定:「載客之高速船所有人或營運人應於開航前提供船長下列資料,並備置於船公司: 一、乘客名冊。 二、緊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速船管理規則第 3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