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3

快速跳轉

經營機構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使用航港局經管土地時,其權利金及租金之繳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權利金按當年期全年營業收入之百分之一計收,每年收取一次,其中全年營業收入不含航港建設基金補助部分。 二、土地租金依土地當期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二計算,每年分二次收取。屬公共設施及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之土地不計收土地租金。下列情形之土地,土地租金依當期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一計收。 (一)於經營機構成立前收取租金之租金率低於設定地上權土地租金率之土地。 (二)由業者出資填築新生地並約定新生地填築費用須折抵相關租金費用,於折抵期間之土地。 三、航港局對於前款收取土地租金得視下列情形調整租金費率,調整原因消滅後,應予調整回復,租金率之回復自次年度開始實施: (一)國內或國際之社會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二)航港局依法辦理用地撥用或徵收時,自核定辦理撥用或徵收之日起。 (三)航港局與經營機構,視港區發展狀況認定有檢討必要。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檢討必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地上權名詞
  • 申報地價名詞
  • 徵收名詞
  • 核定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第 3 條規定:「經營機構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使用航港局經管土地時,其權利金及租金之繳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權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