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13

快速跳轉
  1. 1.申請經營船舶理貨業,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申請准籌設: 一、籌設申請書。 二、公司組織者,其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商業組織者,其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營業計畫書。 四、公司組織者其公司章程草案。 五、船舶運送業或船務代理業委託辦理理貨之意願書。
  2. 2.前項應備文書不全或其記載內容不完備者,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應定相當期限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而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你的問題。

  • 名詞
  • 代表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第 13 條規定:「申請經營船舶理貨業,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申請核准籌設: 一、籌設申請書。 …」(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