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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 第 121 條
本法未規定事項,涉及國際事項者,民航局得參照有關國際公約及其附約所定標準、建議、辦法或程序報請交通部核准採用,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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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民用航空法第121條的規定,它指出了本法未規定的事項,如果涉及國際事項,民航局可以參照有關國際公約及其附約所定的標準、建議、辦法或程序報請交通部核准採用,並發布施行。作為法律系教授,我們可以舉例說明這個規定的運用情況,在本案中可能無法直接找到合適的例子,但我們可以透過相關的國際公約和附約來了解民用航空法第121條的具體適用情況。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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