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用航空法 第 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乘客於運送中或於運送完成後,與航空器運送人發生糾紛者,民航局應協助調處之。
  2. 乘客於調處時,受航空器運送人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於航空器中者,航空器運送人經民航局同意,得請求航空警察局勸導或強制乘客離開航空器。
  3. 第一項之調處辦法,由民航局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