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運輸業對其運輸中使用之下列文件或其電子檔,應自起飛之日起至少保存二年,以備民航局查核: 一、乘客機票票根。 二、乘客艙單。 三、貨物提單、託運單、貨物艙單及有關運務文件。 四、包機合約。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