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之直昇機運輸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營普通航空業,公司財務及組織健全,最近二年未曾發生財務或股權糾紛影響公司正常營運,飛行時數達五百小時以上,最近飛行時數五百小時內無航空器失事,最近飛行時數二百五十小時,無意外事件、飛航違規紀錄者,得申請經營國內航線直昇機運輸業務。 二、經營飛機運輸業務之民用航空運輸業,公司財務及組織健全,最近二年未曾發生財務或股權糾紛致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最近二年飛行時數達一千小時,最近二年內無航空器失事,一年內無意外事件、飛航違規紀錄者,得申請經營國內航線直昇機運輸業務。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