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5

快速跳轉
  1. 1.具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或第五款資格之公司申請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時,應另籌組新公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申請,轉交通部許可籌設: 一、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原公司章程。 三、原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四、原公司股東名簿及董事、監察人名冊。 五、國內外銀行出具之財力證明文件。 六、新籌組公司之公司章程草案。 七、新籌組公司之發起人名冊及身份證明文件。 八、新籌組公司之主要成員名冊及證明文件;其成員應包括曾擔任三年以上民用航空運輸業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協理以上或同等職務者至少三人。 九、新籌組公司符合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之航務主管、機隊主管、機務主管、品管主管及飛安主管名冊、證明文件及願任同意書。 十、營業計畫書:記載營運計畫、擬經營航線、機隊情形、運量估計、營運收支預估、資本籌募計畫。 十一、航務、機務之設備、組織及訓練計畫。 十二、駕駛員之來源及訓練計畫。 十三、飛安組織及計畫。
  2. 2.依前項籌組之新公司,其原公司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應逾新公司股份總數二分之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5 條規定:「具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或第五款資格之公司申請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時,應另籌組新公司,並檢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