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航空貨運承攬業應依託運人製作之託運單詳實填發分提單,其各聯內容應完全一致,不得有變造偽造及重複使用同一號碼情事。
  2. 每一主提單應將其涵蓋之分提單號碼逐一記載。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