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直昇機民航運輸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檢定下列學科項目: 一、民用航空法及相關法規。 二、飛航管理程序。 三、載重平衡。 四、航空氣象。 五、基本航行學。 六、陸空通訊。 七、直昇機一般維護。 八、人為因素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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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直昇機民航運輸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檢定下列學科項目: 一、民用航空法及相關法規。 二、飛航管理程序。 三、載重平衡。 四、航空氣象。 五、基本航行學。 六、陸空通訊。 七、直昇機一般維護。 八、人為因素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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