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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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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飛艇自用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有二十五小時以上之飛艇飛航時間,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三小時之飛艇越野飛航訓練。 二、三小時之夜間飛航訓練:應有四十五公里之越野、五次起飛及五次落地至全停。 三、三小時以上之儀器飛航訓練。 四、五小時以上由飛航教師帶飛擔任機長之飛艇飛航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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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第 55 條規定:「申請飛艇自用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有二十五小時以上之飛艇飛航時間,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三小時之飛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第 5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