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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 6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自由氣球自用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有十小時以上自由氣球飛航訓練時間,其中包括六次以上由自由氣球商用駕駛員帶飛訓練,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以充氣自由氣球實施訓練者,應包括兩次以上各兩小時之飛航,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一次以上由自由氣球商用駕駛員帶飛擔任機長之訓練。 (二)一次以上操控氣球由起飛地點上升三千呎之飛航。 二、以熱氣球實施訓練者,應包括兩次以上各一小時之飛航,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一次以上單獨之熱氣球飛航。 (二)一次以上操控熱氣球由起飛地點上升至二千呎之飛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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