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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 6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自由氣球商用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有三十五小時以上之飛航總時間,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二十小時之自由氣球飛航時間。 二、十次以上之自由氣球飛航。 三、二次以上之自由氣球機長飛航。 四、十小時以上至少十次之自由氣球商用駕駛員帶飛訓練。其中: (一)充氣自由氣球應有: 1.二次以上由自由氣球商用駕駛員帶飛擔任機長之自由氣球飛航。 2.一次以上操控充氣自由氣球由起飛地點上升五千呎之飛航。 (二)熱氣球應有: 1.二次以上單獨之熱氣球飛航。 2.一次以上操控熱氣球由起飛地點上升三千呎之飛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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