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 8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儀器飛航檢定者,應檢定儀器飛航學科,其內容如下: 一、儀器飛航規則、飛航指南、飛航公告。 二、儀器飛航管理程序、陸空通話程序。 三、航空器儀器飛航空地裝備運用、限制及失效處置。 四、儀器飛航原理及程序。 五、儀器飛航航空圖表、氣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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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儀器飛航檢定者,應檢定儀器飛航學科,其內容如下: 一、儀器飛航規則、飛航指南、飛航公告。 二、儀器飛航管理程序、陸空通話程序。 三、航空器儀器飛航空地裝備運用、限制及失效處置。 四、儀器飛航原理及程序。 五、儀器飛航航空圖表、氣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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