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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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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訓練機構應有足夠供學員使用之教室及實習場所,其教室面積每人應不少於二點四平方公尺,且不受其他場所實施訓練、機場內飛航及維修活動之干擾。
  2. 2.從事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或航空人員適職訓練之訓練機構,除應符合前項規定外,並應具備可供儀器飛航之飛行模擬機、飛行訓練器、訓練用航空器。但僅申請辦理航空器駕駛員地面學科檢定訓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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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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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第 15 條規定:「訓練機構應有足夠供學員使用之教室及實習場所,其教室面積每人應不少於二點四平方公尺,且不受其他場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