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34

快速跳轉
  1. 1.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變更主任教師時,應以書面方式報請民航局准後,始得為之。
  2. 2.前項訓練機構得於無主任教師六十日內,繼續其訓練課程,訓練期間內之階段考驗及結業考驗,得由助理主任教師或考驗教師執行;超過六十日未指派主任教師者,應停止該訓練課程並向民航局申請變更訓練課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第34條,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在變更主任教師時,必須事先以書面方式報請民航局核准才能進行。此外,若訓練機構無主任教師超過六十天,則應停止訓練課程並向民航局申請變更訓練課程。這些規定旨在確保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的教學品質及安全性。 範例:在一起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變更主任教師的情況中,未經事先向民航局報請核准,導致課程持續進行超過六十天而未指派新的主任教師,最終導致該訓練機構被要求停止訓練課程並申請變更。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第 34 條規定:「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變更主任教師時,應以書面方式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始得為之。前項訓練機構得於無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