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飛航規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航空器飛航於各類空域或在機場活動區作業時,機長均應保持警覺,以偵測潛在之碰撞,並應採取最佳之避撞措施,包括依據空中防撞系統之避讓警示所建議之避讓行動。
  2. 航空器不得與其他航空器接近至有肇致碰撞危險之程度。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