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飛航規則42

快速跳轉
  1. 1.管制飛航之航空器除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規定外,欲改變飛航計畫內容,應向航管單位提出申請,並於獲得航管許可後始可實施。如於緊急情況下因安全理由所採取之行動與現行飛航計畫相異,不及事先申請時,仍應將已採取之行動儘速提報航管單位,並說明係緊急情況。
  2. 2.管制飛航之航空器除另經准或經航管單位指示外,應儘可能在已建立之航路或航線上沿該航路或航線所設定之中心線上飛航。如在其他航線上,亦應於設定該航線之助航設施及點間直接飛航。如有偏離,應通知適當之航管單位。
  3. 3.航空器飛航於以特高頻多向導航臺設定之航路或航線上時,應儘可能於通過設定之變換點時,轉換其主要導航參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飛航規則第42條,根據法規內容,航空器在管制飛航時需提出申請並獲得航管許可後始可實施,除非在緊急情況下因安全理由所採取的行動與現行飛航計畫相異,這時候仍需將已採取的行動儘速提報航管單位,并說明係緊急情況。此與上述參考資料中提到的航空安全有關,以及航空器在飛行中對航路或航線的要求有關。 航空器在管制飛航時應儘可能在已建立的航路或航線上沿該航路或航線所設定的中心線上飛航,如有偏離需通知適當的航管單位。此與參考資料中提到的飛安可分為駕駛員身體、飛行器適航性、航空人員操作程序有關,以及航空頻道的使用也有關。 最後,航空器在飛航於以特高頻多向導航台設定之航路或航線上時,應儘可能於通過設定的變換點時,轉換其主要導航參考。這與參考資料中有關航空噪音防制辦法的設立有關。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飛航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飛航規則第 42 條規定:「管制飛航之航空器除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規定外,欲改變飛航計畫內容,應向航管單位提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飛航規則第 4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