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飛航規則41

快速跳轉
  1. 1.駕駛員應覆誦下列各項管制員經語音發送與安全有關之航管許可及指示: 一、航路許可。 二、進入跑道、起飛、降落、跑道外等待、穿越跑道或於跑道上反向滑行之許可及指示。 三、使用跑道、高度表撥定值、次級雷達電碼、高度指示、航向與空速指示及由管制員發出或包含於終端資料自動廣播服務中之轉換空層資料。
  2. 2.駕駛員對其他之航管許可或指示,包括有條件許可,應覆誦或明確表示知悉且遵守。
  3. 3.駕駛員不得用語音方式覆誦管制員及駕駛員資料鏈結通信之訊息,但經適當飛航服務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如何回答這個問題。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飛航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飛航規則第 41 條規定:「駕駛員應覆誦下列各項管制員經語音發送與安全有關之航管許可及指示: 一、航路許可。 二、進入跑道、…」(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飛航規則第 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