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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規則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遭受法干擾之航空器,應設法將其事件、任何有關之重要情況及因而必須變更其現行飛航計畫,通知適當之飛航服務單位,並將雷達代碼置於七五○○,獲得優先及減低與其他航空器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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