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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規則 第 5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六十四條規定外,目視飛航之航空器,於下列情況時不得在 B 類、C類、D類空域及 E 類地表空域內起飛或降落,或進入前述空域: 一、機場雲幕高低於一千五百呎。 二、地面能見度低於五公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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