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 14 條
快速跳轉
- 1.民營飛行場經營人或管理人應於航空器起飛前降落後查核旅客名單(含旅客姓名、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及住所地)及貨物艙單,航空站或警察機關得隨時查核之。
- 2.前項旅客名單、貨物艙單應配合放行作業傳送責任區航空站及通知當地警察機關。
回 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