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申請進倉時,除依第九條規定之程序辦理外,應由運送人提出貨主對危險物品之證明文件連同相關文書送航空貨運站審核。 危險物品之包裝,應符合民用航空局採用國際空運規定之標準,進倉存儲之處理,依國際空運及民用航空局之規定。
根據航空貨運站倉儲貨物管理規則第 15 條,當運送危險物品進倉時,除了依照第九條的程序辦理外,還應由運送人提出貨主對危險物品的證明文件,並連同相關文書送航空貨運站審核。此外,危險物品的包裝應符合民用航空局採用的國際空運規定的標準,並且進倉存儲的處理,則依據國際空運和民用航空局的規定。 舉例來說,如果運送人要進倉存儲危險物品,則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及包裝符合國際空運規定的證明,這樣航空貨運站才能審核是否符合法規。這符合航空貨運站倉儲貨物管理規則第 15 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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