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重貨物進倉時,應由運送人或貨主在艙單、提單或託運申請書內載明其名稱、性質及價值。 貴重貨物之交接,航空貨運站人員應會同貨物進口之運送人或貨物出口之貨主詳細檢查箱件包裝,如發現有異常情形時,航空貨運站人員應填具異常報告,經運送人或貨主及海關會同簽證,以為善後處理之依據。
依據航空貨運站倉儲貨物管理規則第 16 條,貴重貨物在進倉時,必須在艙單、提單或託運申請書內詳細載明其名稱、性質及價值。此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貴重貨物的資訊完整及準確,以便後續的追蹤及管理。航空貨運站人員在貴重貨物交接時,應與運送人或貨物出口的貨主一起詳細檢查箱件包裝,並在發現異常情形時填具異常報告,經運送人或貨主及海關會同簽證,以確保貴重貨物的安全及善後處理。 舉例:根據航空貨運站倉儲貨物管理規則第 16 條的規定,在進口貨物交接時,假如運送人與貨主共同檢查箱件包裝後發現一批貨物的包裝破損,他們就應填寫異常報告,並由海關會同簽證,以確認異常情形並進行相應的善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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