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邊驗放貨物依左列程序處理: 一、進口機邊驗放貨物 (一) 運送人將貨物運達航空貨運站點放區後,應檢附艙單交航空貨運站核對點收進倉。 (二) 航空貨運站配合海關辦理貨物檢驗後放行。 (三) 進口活生動物憑運送人艙單及活生動物進倉存放承諾書受理進倉之申請,並由貨主憑海關簽證放行之提單提領之,但進口活生動物需隔離檢疫時,由運送人憑海關簽證同意送隔離檢疫之提單副本提領之。 二、出口機邊驗收貨物 (一) 貨主將貨物運達航空貨運站點收區後,檢附運送人同意承運之託運申請書交航空貨運站核對點收進倉。 (二) 貨物進倉後,須經有關單位檢驗合格,並經海關放行,航空貨運站始得將貨物點交運送人。 (三) 活生動物之進倉,須由貨主另送活生動物存倉承諾書始得受理。 (四) 辦妥出倉手續之貨物,因故未能裝運需回存倉庫時,應經海關之核准。 (五) 貨物退關,由貨主填具退關申請書,送請海關同意後始得受理。 三、機邊驗放貨物隨到隨驗隨放,如需冷藏、冷凍等特別處理時,應由貨主向航空貨運站提出申請,並邀交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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