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在存儲期間,如有死亡、腐臭現象之情事時,由航空貨運站會同運送人、海關、檢疫單位、航空警察局查驗處置。
根據航空貨運站倉儲貨物管理規則第19條,當貨物在存儲期間出現死亡或腐臭現象時,應由航空貨運站會同運送人、海關、檢疫單位、航空警察局進行查驗處置。這項規則的目的在於確保在存儲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得到妥善的處理,以保障貨物的品質和安全。航空貨運站應對此負有監督和執行的責任,並與相關單位密切合作,確保適當的處置措施得以採取。例如,當有動植物貨物在倉儲期間出現死亡或腐臭時,航空貨運站應立即通知相關單位進行查驗,以確保不會影響其他貨物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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