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第 3 條的規定進行逐條釋義,根據該條款,設籍於離島地區的居民搭乘國內定期航線班機往返其戶籍地時,應憑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方得申請票價補貼。補貼額度分為不同航線,依照航線定期班機全額客運票價的一定比例予以補貼。此外,搭乘離島與離島間航線者,則依其機場補貼額度較高者給予補貼。最後,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可以申請票價補貼。 舉例來說,根據立榮航空的相關資料,可以針對搭乘不同航線的定期班機全額客運票價百分比進行補貼。而對於搭乘國內定期航線班機往返離島地區與臺灣本島間的居民,則可以另行申請全額客運票價百分之十的補貼。 以上述法規與參考資料進行對應時,需要保證與實際條文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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