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輕度設計變更,型別檢定證持有人應向民航局提交其輕度設計變更程序,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為之;並應於變更後將證明文件或技術資料提交民航局備查。必要時,型別檢定證持有人應繳回原型別檢定證申請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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