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型別設計變更之分類如下: 一、輕度設計變更:指航空產品之重量、平衡、結構強度、可靠度、使用特性、噪音、燃油與廢氣排放及其他對航空產品適航性無顯著影響之變更。 二、重大設計變更:指除輕度設計變更外之其他設計變更。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