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許可證申請人,應對申請製造許可證之航空產品建立及維持符合附件九規定之品質系統,並訂定品質手冊報請民航局審查,以確保其航空產品符合型別設計要求且可安全使用。
根據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第 29 條的規定,製造許可證申請人必須建立並維持符合附件九規定之品質系統,並提交品質手冊給民航局審查,以確保航空產品符合型別設計要求且可安全使用。 舉例來說,若一家航空公司欲申請製造許可證,他們必須建立一套符合法規要求的品質系統,包括生產過程中的各項程序和品質控制措施,並提交給相關主管機關進行審查。這樣做是為了確保所生產的航空產品符合安全要求,並可獲得適航檢定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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