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1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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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航空器在已有結冰報告或預期會遭遇結冰之情況下飛航時,應備有防冰或除冰裝置;其累積之冰雪或其他自然產生之污染物應清除,以保持航空器起飛前之適航狀況。
- 2.航空器使用人不得計劃或預期於疑似或已知地面結冰情況下操作航空器。但已檢查航空器之結冰狀況及於必要情況下已實施適當之除冰、防冰措施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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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124條,根據上述情境應針對該條進行逐條釋義。首先,該條規定了航空器在已有結冰報告或預期會遭遇結冰情況下飛航時,應備有防冰或除冰裝置;其累積之冰雪或其他自然產生之污染物應清除,以保持航空器起飛前之適航狀況。這表示航空器在面臨結冰情況時,必須具備相應的防冰或除冰裝置,並且要確保航空器的適航狀況。 其次,航空器使用人不得計劃或預期於疑似或已知地面結冰情況下操作航空器。但已檢查航空器之結冰狀況及於必要情況下已實施適當之除冰、防冰措施者,不在此限。這表示航空器使用人在知悉地面結冰情況時,不得計劃或預期操作航空器,除非航空器的結冰狀況已經檢查並且實施了適當的除冰、防冰措施。 與此相關的參考資料可以從台灣民用航空局的相關資料中找到,例如當地氣象部門的結冰報告或相關航空器防冰措施的實施情況。另外也可以參考最新的航空器使用手冊或相關安全規範作為參考。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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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