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14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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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航空器之修理或改裝,應符合民航局相關適航規定。
- 2.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程序以保存符合適航規定之修理或改裝所使用之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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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