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務主管除應熟悉與其業務相關各類手冊、民用航空運輸業維護作業、營運規範及相關民航法規適用之維護規定外,並應具備下列各條件之一: 一、持有或曾持有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檢定證並具有機務相關工作三年以上之經驗。 二、運輸類航空器五年以上之維護經驗,且其中有一年以上曾擔任管理職之經驗。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6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