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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飛安主管除應熟悉與其業務相關各類手冊、營運規範及相關民航法規外,並應具備下列各條件: 一、曾接受國內、外航空安全管理專業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二、擔任航務、機務或飛安相關職務三年以上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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