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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18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航空器使用人於知悉航空器發生失事事件、重大意外事件或意外事件時,應立即通報民航局,並應保管相關之飛航紀錄器及所有資料以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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