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189 條
快速跳轉
- 1.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客艙組員手冊並據以實施。
- 2.前項手冊應保持最新及完整之資料並應報請民航局備查。
- 3.航空器使用人指派客艙組員檢查客艙內一般與緊急裝備時,應將客艙組員執行裝備檢查之責任、程序及說明,訂定於客艙組員手冊內。
- 4.航空器使用人應於客艙組員手冊內訂定航空器於飛航中發生緊急、意外、火災或系統操作故障損壞報告之程序,並應訓練客艙組員熟悉作業,適時向機長報告,俾供機長評估以採取適當行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此為付費內容,免費看 1 次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俾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