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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242 條
- 1.飛航組員座椅應配置安全帶。該安全帶應具備自動抑制軀幹之裝置,於快速減速情況下,能維護其人身安全。
- 2.年滿二歲以上乘員搭乘航空器時,航空器使用人應為其配備具安全帶之座椅或臥舖,供其於航空器起飛、降落及飛航中使用。
- 3.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時,該座椅應經民航局或其他國家之民航主管機關核准。
- 4.自由氣球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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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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