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2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飛越搜救困難之陸地區域之航空器應備有適合所飛航地區,足以求生之維持生命物品及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二號附約附錄一之煙火信號產生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