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25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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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256 條,夜間飛航的航空器必須備有滑行燈、落地燈、具有照明的儀表和儀表板、客艙照明燈光、航行燈和防撞燈光,以及每個組員工作站位必須備有手電筒。這些燈光設備必須符合附件十三的規定。 舉例而言,在一則案例中,一架航空器在夜間飛行時缺少了滑行燈,導致與其他飛機發生了潛在的迫降危機。這顯示了法規中對於夜間飛航必須擁有特定燈光設備的重要性。 另一則案例中,一架飛機的客艙照明燈光未能正常運作,影響了機上乘客的舒適度和安全,因此機長被要求配備符合規定的照明設備以符合法規的要求。
- 第二百四十八條條文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24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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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