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27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航空器之修理或改裝,應符合民航局相關適航規定。
- 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程序,以保存符合適航規定之修理或改裝所使用之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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