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285-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飛機依儀器飛航規則飛航,或須依賴一種或多種飛航儀表維持其所需姿態飛航者,除應符合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外,應備有二組獨立之高度顯示及計算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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