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285-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 飛機起降次數超過附件十八規定者,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結構修理評估計畫,報請民航局核准後據以執行。
- 中華民國四十七年一月一日以後型別檢定之最大座位數三十座以上或最大酬載七千五百磅以上之渦輪發動機之運輸類飛機,航空器使用人應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以前將該型機燃油箱系統維護及檢查指引納入其維護計畫;維護及檢查指引應包括每架受影響飛機燃油箱系統之實際構型並經航空器設計國民航主管機關及民航局核准。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5-2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