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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286-1 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保存組員之飛航時間、飛航執勤期間、休息期間、執勤期間及待命期間之紀錄至少連續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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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請問其他問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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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使用人應保存組員之飛航時間、飛航執勤期間、休息期間、執勤期間及待命期間之紀錄至少連續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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