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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312 條
航空器駕駛員不得以航空器拖曳任何物品。但經民航局核准或符合附件二十七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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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312條,航空器駕駛員不得以航空器拖曳任何物品。但經民航局核准或符合附件二十七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規主要是針對航空器駕駛員在飛行中拖曳物品的限制,需要經過民航局核准或符合附件二十七的相關規定才能進行。舉例來說,如果航空公司需要進行某項特定的飛行任務,可能需要拖曳某些設備或載具,這就需要經過民航局的核准才能執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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