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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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4條,航空器使用人有責任確保受僱人了解在台灣以外的地方飛行時,必須遵守當地國家的飛行法規、規章和程序。這條規則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飛行安全和遵守各國的法規要求。 參考資料: 根據我國民用航空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航空器使用人的責任包括確保飛行遵守相關的法令和規章。例如,如果台灣航空公司的飛機在美國境外飛行,就必須遵守美國的飛行法規和程序,這是根據現行的法規要求。
- 受僱人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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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