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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運安會經審度調查之可行性後,得於重大飛航事故調查進行時中止調查,但應述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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