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獨立調查飛航、鐵道、水路及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以促進運輸安全,特制定本法。
根據法律精神,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1 條的目的在於獨立調查重大運輸事故,包括飛航、鐵道、水路及公路,以促進運輸安全。這項法條的參考資料是根據最新的運輸相關法規以及運輸事故的案例進行制定。例如,最新的相關法規可能包括公路法第38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條、第13條等,而案例則可能包括森林鐵路的重大人為疏失造成的損失。
為獨立調查飛航事故,以促進飛航安全,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一、本法之立法目的。 二、以飛航事故調查之法制體系而言,先進國家均將其與民用航空法系統分離,再以國會通過之法律予以規範,成為調查之法源。如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ational 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NTSB)其調查任務執行之規範,即為國會之立法。
為獨立調查飛航、鐵道、水路及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以促進運輸安全,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一、本法之立法目的。 二、運安會掌理事項由原飛安會之飛航事故調查擴大為飛航、鐵道、水路及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調查,爰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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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法之立法目的。 二、以飛航事故調查之法制體系而言,先進國家均將其與民用航空法系統分離,再以國會通過之法律予以規範,成為調查之法源。如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ational 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NTSB)其調查任務執行之規範,即為國會之立法。
一、本法之立法目的。 二、運安會掌理事項由原飛安會之飛航事故調查擴大為飛航、鐵道、水路及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調查,爰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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