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實體檢驗合格證或特種實體檢驗合格證之記載事項變更時,應由其所有人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檢附原檢驗合格證,向民航局申請審查合格後換發。
  2. 遙控無人機各項檢驗合格證遺失或損毀時,應由其所有人敘明理由,向民航局申請補發或換發。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