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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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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民航局得終止委託業務之一部或全部: 一、有前條之情形,經民航局中止執行委託業務,逾二個月仍未改善。 二、干涉或影響檢驗員、監考人員或監評人員之判斷。 三、未依業務工作手冊執行受委託業務,致影響檢驗或測驗之結果。 四、出具不實之檢驗或測驗結果。 五、違反其他與受委託業務相關之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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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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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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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第 14 條規定:「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民航局得終止委託業務之一部或全部: 一、有前條之情形,經…」(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